《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上海市第一次以条例的形式确立保障妇女权益的地方法规,对妇女保障权益工作的指导思想、各项具体妇女权益和救济措施等都做出了明确和规范。那么在《条例》实施后,女性又将享受到哪些权益?
01政治权利
男女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妇女参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居(村)委员会及职工代表大会。
对于有关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批评或者合理可行的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应当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02人身和人格权益
对于拐卖、绑架妇女行为,重点职能部门以及居村委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措施解救,做好安置、救助和关爱等工作。
对于性骚扰行为,受侵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03文化教育权益
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授予学位、派出留学、就业指导和服务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根据有关规定,在高层次人才发展计划、有关评奖、项目申报中,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04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男女同工同酬,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男女平等。
加强生殖健康服务,将分娩镇痛和适宜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05财产权益
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
06婚姻家庭权益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以上仅为《条例》的部分内容,其余内容在此不再赘述。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朋友可以阅读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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